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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盟会网页版登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9-13 点击数:

为切实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以及《球盟会网页版登录大学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办法(试行)》(河财政学[2017]28号)的相关规定,我院将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二、认定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认定程序、内容和方法公开透明。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避免不必要的信息公开。

三、认定机构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学院成立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年级(专业)、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认定评议小组的学生成员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总人数的10%,且学生成员要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学生干部与普通学生组成比例适当。

四、认定依据和工作重点

按照《球盟会网页版登录大学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办法(试行)》(河财政学[2017]28号)第二章的相关规定,特别要做好特殊群体学生的资助工作。

(一)切实保障原建档立卡学生应助尽助。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要求,做好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接续,确保原建档立卡学生享受资助政策。十四五过渡期,乡村振兴部门帮扶的重点群体统称为帮扶对象,包括两大类: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脱贫户包括脱贫享受政策户和脱贫不享受政策户;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监测对象分为“风险已消除”和“风险未消除”两类)。上述帮扶对象的类别在“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中都有相应标注。五年过渡期内,享受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范围是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和河南省困难学生识别对比系统将对上述对象进行享受对象的识别。

(二)精准掌握受灾情影响困难学生基本情况。对因汛受灾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最高等次资助。秋季开学后,学生家庭受灾情影响情况已基本明朗,各学院对全部学生,特别是灾情严重地区的学生,进一步了解家庭受灾情况和资助诉求,精准掌握学生的基本情况。

(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精准认定。各学院要将特殊困难群体纳入救助范围,除了上述提到的原建档立卡学生、因汛受灾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学院还要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特困供养学生、监护人因见义勇为伤亡的被监护人、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等群体一并作为特殊困难群体纳入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五、工作程序

(一)宣传到位。我院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向全体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个人申请。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并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三)院系认定。我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学生日常消费情况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院系采取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四)结果公示。院系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六、相关要求

(一)各班生活委员在9月13日之前提交班级评议小组名单,9月15日之前各班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交按照困难程度排序的困难生名单,并发送至我院资助部门邮箱:gongguanzizhu@163.com。

(二)申请学生所需提交材料的说明。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需要乡镇、街道办事处提供证明,仅需学生个人签名承诺。

2.享受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和河南省困难学生识别对比系统将对上述对象进行享受对象的识别。

3.孤儿提交父母死亡证明(公安、法院或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4.重度残疾学生提交二级及以上残疾证明。

5.特殊群体的其他几类学生需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

6.各学院在收取学生相关材料时注意工作方式,防范学生个人信息泄露。

七、监督管理

如有异议请于9月15日之前上报至公共管理学院637办公室梁美霞老师。

监督电话:学生处资助中心:0371-86159180

梁美霞老师:18236768987

(初审/王晔 复审/李芳 终审/刘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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